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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不要以言代法         ★★★ 【字体:
不要以言代法
作者:佚名    文学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6-7-13    
  据央视国际6.2日报道,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人近日表示,“高招命题老师如泄密,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的,可判刑3-7年”。笔者以为,这种“表示”,看似严厉,其实随意。
    别总以为百姓都是法盲。人们要问,这位负责人是否还有点法律常识,怎么就不知道你那个教育部并不是立法机构,也不具有司法解释权?何况你是教育部下属的一个考试中心,怎么就敢于发布这个近似的“最高指示”的“表示”?怎么就敢于宣布刑事处罚的律规?你的“表示”是不是就比法律还法律?司法部门是不是一听你的“表示”,就得依照你的“表示”去司法?
自从有人喊出教育“产业化”的口号,不上规矩的事不仅是命题的泄密问题。5.23日《华夏时报》揭露了“20万就能上清华”的黑幕;“某教育官员之子(借招生录取)年捞千万”;大量的所谓“教育咨询机构”充当“中介”,而“真正幕后黑手是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、学校领导这类实权派”;还有,科研课题成了某些人的生财之道,考评变成了索贿,学校成了学店,甚至导师用考题换取美色,等等。这些危害也绝不比试题泄密差,咋就听不到如此严厉的“表示”呢?教育部有关部门为什么不首先治理内部?不律己何以律人?
    笔者只能揣度一下“君子”之心了。他们只是高考前,在牵动千百万参加高考的家家户户神经的时刻,要给自己涂抹出一副公正无私的包公脸,以赢得广大考生和他们父母的信赖,“表示”自己的堂堂正正而已,并不想去真抓的。当然,这种“表示”的声音还是要喊的,如同在街头挂上一幅“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”标语,一挂就算做了这项工作。不信吗?只要看看教育乱收费状况就可以明白了,尽管百姓对学校乱收费一直谴责声不断,一浪跟着一浪,从握有权力者那里讲出制止乱收费的调门儿,也是一浪高过一浪,但却是只听楼声响,不见人下楼,如此而已。
    “依法治国”的话,几乎听得人满耳都是,可大概由于“人治”的传统性习惯思维,一不在意就露出以言代法的劣根性,随意口头“立法”,看上去气势不小,其实是“过后不思量”,讲了也就过去了。这不,媒体上不早就听到关于治污啦、关于制止医药乱涨价啦、关于禁止公车私用啦、关于禁止公款吃喝啦......“狠话”说了一筐又一筐,还不是“涛声依旧”?有几个把嘴上说的“狠话”当真?我们看到和听到的还少吗?
    有古贤说:“法令行则国治,法令弛则国乱”。在现代文明社会,为政者就更不该动辄口头“表示”一下就了事。建设完备的法律,依法行政才是百姓所盼望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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